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切实做好集团公司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敏感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发现、处置各类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工作全局,根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黑办发[2016]28号)《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敏感信息专报工作制度》(黑意办发20195号)和《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敏感信息专报工作制度》(黑国资意发[2019]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态势、发展趋势和矛盾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规律,按照信息准、针对性强、反映情况新的要求,使更多带有探索性、前瞻性、指导性的高质量信息成果有效提供对策、进入决策,为妥善化解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潜在风险进行信息预警,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条 主要内容
(一)定期对各类风险隐患进行摸排,全面梳理企业改革改制、下岗分流、信访维稳、职工民生、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党员干部、下岗职工、信教职工及家属、退役老兵、困难群众等群体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各类风险隐患,按期上报各类“风吹草动”。
(二)密切关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的舆情动向,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发展趋势,深入研究特殊时期权属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上报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特殊时期旅投集团意识形态领域“风平浪静”。
(三)紧紧围绕省委巡视反馈和集团公司政治生态建设、党建责任制考核反馈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意见,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细致梳理阶段性成果和规律性经验,进一步排查总结风险点,巩固整改成果。对于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详尽分析问题成因、基本状况、发展趋势,研究提出有效的整改对策,及时报送各项整改进展及成果。
第四条 保证报送质量 各权属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报送信息的“典型性”“苗头性”“真实性”“时效性”。“典型性”即信息选题应是富有启迪和借鉴作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经验,牢牢把握症结,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和矛盾找准,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苗头性”即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强化问题意识、鲜明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新事物,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真实性”即坚持情况真实、文风朴实、材料翔实,倡导“短、实、新”,反对“假、大、空”,力求信息简短精炼、务实管用。“时效性”即按照相关事件的舆情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科学把握信息报送时效性,第一时间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第五条 创新工作方法
(一)各权属企业选拔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同志作为专报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意识形态信息的收集、采写和报送工作。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集中开展专报信息员培训,着力强化信息专报工作力量。
(二)各权属企业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手段和调查方式,第一时间掌握真实情况,切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 明确报送路径 各权属企业报送信息须经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把关,并报主管领导审定,由信息专报员统一上报旅投集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强化成果转化 集团公司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筛选评估各类信息成果,将优秀信息成果报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并经领导审示后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更好服务领导决策。具有共性和指导意义的优秀信息稿件报送上级有关,争取高端成果转化。
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 各权属企业党委要高度重视信息专报工作,尽快确定主要信息选题和专报信息员,确保旅投集团内部形成密切配合、衔接流畅、协调有序的信息报送工作格局,以便尽快调查了解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宣传推广成熟经验、有效应对舆情事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据可依。
此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